1、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20分钟者,本节课按旷课计。如因故不能到课,须到汉语中心教务办公室 (C楼213室) 填写请假条并提供相关证明。
2、缺课累计达90课时者、旷课累计达45课时者、期末考试缺考一门及以上者、期末考试成绩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3、无故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将不再延长其学籍。
4、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
5、期中及期末考试一律不予补考。
6、学生可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到对外汉语文化教学中心办理换班事宜。
7、学习结束后由清华大学对外汉语文化教学中心颁发成绩单和结业证书。
◆汉语进修生学籍管理规定细节请参见《清华大学对外汉语文化教学中心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