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居留许可

来华签证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须持普通护照及学习(X)签证或(F)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入境者须及时变更为学习签证。

办理居留许可

持学习(X)签证的来华留学生应于入境起30天内,持以下有关文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罚款自理。所持文件为:

从中国其他大学转学来的学生需要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或者是学习结束证明。

持学习(F)签证的来华留学生无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但要注意签证有效期,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再入境签证

已持有居留许可的在校留学生,在该证件有效期之内,出境(含去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后凭该证件即可返回中国(大陆),无需办理再入境手续。

持(F)签证的在校留学生需提前10天到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办)提出申请,然后持留办开具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本人有效护照、《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一张2寸照片(背景不可为红色)、当地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再入境签证。

签证与居留许可的延期

来华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因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所受的罚款由个人承担。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期满后还要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有效期满10日前到留办申请延期(应先交纳学费再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如临近学期结束,须在学校放假前办理相应手续)。然后,学生持留办开具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本人有效护照、一张2寸照片(背景不可为红色)办理延期手续,F签证延期者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当地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签证变更、居留许可信息的变更

持非学习签证入学的留学生新生、或者在学期间未按规定办理再入境签证而持非学习签证返校的留学生,如需申办学习签证,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从中国其他城市的学校来清华大学学习的新生,在变更居留许可时需提供我校的入学通知书和原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学生的居住地址、护照号码(换发护照后)等如发生变化,应在10天内报告留办,并持留办开具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本人有效护照、一张2寸照片(背景不可为红色)、当地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出境

假期出境仍返回中国的持F签证的留学生应在出境前申请再入境签证。学习结束离开中国不再返回者,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

护照遗失

留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在遗失地派出所报案,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遗失证明,然后到本国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取得新护照后再到留办申请补办签证手续。

其他

各项签证、证件以及留办出具的各项证明,不得涂改、损坏。违者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和罚款。 学校一般不邀请留学生家属来校陪读,如特殊情况,留学生伴读家属只能持旅游签证在华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