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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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项目

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两类。全额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 住宿费、 生活费、 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奖学金可资助全额学费或部分学费。

奖学金优先资助来清华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或本科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经批准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考评。考评合格者可继续获得下一学年奖学金资助。

中国政府奖学金 (CGS)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 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有意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 到清华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应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至4月。 正在清华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或已在清华大学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清华大学录取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的品学兼优留学生,可以申请中国政府“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每年 4月(4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日)通过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 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考评, 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考评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4月(4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日)提交至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BGS)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优秀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该奖学金分全额学费资助和部分学费资助两类。“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是清华大学为了鼓励和支持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而专门设立的。

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拟来清华学习或正在清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对该项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奖学金评审和奖学金年度考评等。

正在清华大学攻读本科或研究生学位的外国留学生, 应填写《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在校生用)》, 连同成绩单、导师推荐信和其它证明材料,于每年4月(4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日)提交至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已经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考评,填写《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评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导师推荐信和其它证明材料,于每年4月(4月30日为申请截止日)提交至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